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》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,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1个税号农产品(以下简称“有关农产品”)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。现将2009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,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仍继续适用。 特此公告。 附件:2009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(附件请查阅海关网站shanghai.customs.gov.cn) 二○一○年一月二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