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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32号[2010-01-11]
 

发布《201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》

【发布单位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
【发布文号】公告2009年第132号

【发布日期】2009-12-10

【实施日期】2010-01-01

  根据《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)和《201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》(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25号),现发布《201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》(见附件),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
  一、2010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49种,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(以下简称许可证局)、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(以下简称特办)及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(以下简称地方发证机构)负责签发相应货物的出口许可证。

  (一)许可证局负责签发以下6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:玉米、小麦、棉花、煤炭、原油、成品油。

  (二)特办负责签发以下32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:大米、玉米粉、小麦粉、大米粉、锯材、活牛、活猪、活鸡、焦炭、稀土、锑及锑制品、钨及钨制品、锌矿砂、锡及锡制品、白银、铟及铟制品、钼、磷矿石;蔺草及蔺草制品、碳化硅、滑石块(粉)、轻(重)烧镁、矾土、甘草及甘草制品;冰鲜牛肉、冻牛肉、冰鲜猪肉、冻猪肉、冰鲜鸡肉、冻鸡肉、铂金(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)、天然砂(含标准砂)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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