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布《2009-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》
【发布单位】商务部 文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
【发布文号】公告2009年第89号
【发布日期】2009-11-18
为培育我国文化产业骨干企业,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,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,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,根据商务部、外交部、文化部、广电总局、新闻出版总署、国务院新闻办共同制订的《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》(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7号),经各地推荐、各部门评审,商务部、文化部、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制订了《2009-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》和:《2009-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》,现予以公布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
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
国家新闻出版总署
附件:2009-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(附件请查阅商务部网站www.mofcom.gov.cn)
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
(信息来源:商务部 办公厅)